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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15问

来源:爱考网 [2018-4-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权威解读!2018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15问(附招生意见全文)

 
1、今年的《招生工作意见》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一是招生时间推迟。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从8月10日至8月15日,比2017年推迟半个月。
二是房产证时间提前。城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进行了限制: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应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务工证、社会保险的办理时间均提前了三个月。至2018年6月30日,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务工证、社会保险(在宿州城区缴纳)应满6个月以上。
四是细化了招生办法。2018年的《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针对招生对象的多种情况,作了细化处理办法,操作性更强。 
五是发布时间早。《2018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发布时间更早(2017年是2月份发布),通过埇桥教育“两微一网”平台发布,宣传渠道更多,宣传力度更大。
2、如何做到严格执行今年的招生政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对今年的招生办法广泛知晓。
二是加强招生管理。由区相关部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生行为。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规招生现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小学学区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城区小学学区的划分主要是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区域位置、学校规模容量等因素,按照相对合理、就近入学的原则,以道路、河流、铁路等为分界线,为每所小学划分学区。学区划定后,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鉴于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4、宿州城区小学招生一般情况入学办法中 “两个一致”指什么?
即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办理完毕);适龄儿童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仅限用途为住宅)。
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将优先保障其就近入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儿童接种证(须经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018 年城区小学招生,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时间应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以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5、至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能否入学?
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六周岁,即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首先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招生学校仍有学位,可适量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但出生日期最迟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办理入学。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要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能否适应小学教育的需要,慎重作出入学选择。
6、城区适龄儿童家庭住址属自建房的,应如何上小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家庭住址属于自建房,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并实际长期居住。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建房手续。二是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三是适龄儿童家庭生活消费的水、电(气)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自建房学区学校入学。
7、部分楼盘宣传“业主只要把户籍迁入城区,有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正式购房发票就能入学”,是这样的吗?
《2018年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已入住新购房屋(须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购房),但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并同时提供住户使用水、电(气)的正规票据,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可见,业主除了把户籍迁入城区,有购房合同、购房备案表和正式购房发票之外,还应实际居住。
8、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如何入学?
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9、适龄儿童及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学区学校入学吗?
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 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城区 无其他住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并一直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10、宿州城区房屋如遇拆迁,孩子该如何入学?
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的,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
⑴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应凭原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登记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原住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⑵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或征收办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入学。
 11、埇桥区农村户口不转入城区,能在城区小学入学吗?如何才能入学城区小学?
埇桥区农村户口不转入城区,不能入学城区小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根据《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10月以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宿州城区迁入宿州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
⑴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在购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
⑵在城区无住房(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无房证明)而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发证时间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入学。
另外,《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征地补偿权,在户籍迁移到城填后,依法保持不变。”
12、城区常住户籍无房产如何入学?
如属宿州城区常住户籍,城区无房产(需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其子女入学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热点学校除外),如常住户籍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
13、外县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外县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至2018年6月30日,务工人员进城居住应满6个月以上)、务工证明(至2018年6月30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应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至2018年6月30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满6个月以上)、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的,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入学。
14、驻宿州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如何入学?
驻宿州城区部队现役 军人凭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住址 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 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15、宿州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 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 号)文件精神,宿州城区(含市管园区、埇桥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宿州市或埇桥区招商局出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外县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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